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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公布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发布时间:2021-12-02 11:47:08

发布时间:2021-12-02 来源:浙江省文物局 作者:徐超

日前,海宁市公布了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此次公布市级文保单位名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基础上,按照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经研究论证选定的,共包括朱家园煎盐遗址等9处。

下一步,海宁市将尽快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要求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和宣传工作。(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科

转自:浙江文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