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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国资产权〔2022〕19号
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房屋租金 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2 11:00:01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省属企业,中央所属在浙企业,各市、县(市、区)国资委(办、局)、财政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两稳一保”专项督查第三督查组指示要求,推进“减房租”政策有效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服务好每一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现就进一步做好“减房租”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国有房屋是指产权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所有的房屋),是落实“两稳一保”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好《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的重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力量凝聚到该项工作任务目标上来,尽最大努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助力纾困解难,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运行。

二、各地各单位要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政治担当,以坐不住、慢不得、等不起的紧迫感,把“减房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履好职、尽好责、算大账,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政策执行。要坚持宜松不宜紧、宜宽不宜窄,应减尽减、能减则减、减则快减,让市场主体早受益、多受益、真“解渴”,增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获得感,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新增承租户租金减免和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签订租赁合同或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

三、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发改财金〔20222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减租政策及实施细则。要逐条对照、从严把握、查漏补缺,发现“减房租”政策制定和执行中不符合发改财金〔2022271号文件规定的,要立即纠正。要及时制定纠正方案,第一时间打好政策补丁、补足减免金额、做好解释沟通,不折不扣将“减房租”政策落实到位。

四、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减房租”政策的宣传、解读、解释工作,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市场主体,要主动对接,及时回应。要以承租户为中心,通过网站公布、媒体宣传、上门对接、市场公告、电话通知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所有承租户应知尽知。要以租赁合同为基础,逐项核对梳理承租户信息,确保不漏一户。要通过发放“减房租”工作指南(可参考附件1)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做好服务。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户,要耐心细致做好沟通工作,想方设法争取理解支持。

五、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涉“减房租”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做到受理及时、处置有效,形成闭环。要畅通电话、网络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要落实好投诉举报处理首接首办制度,倾听投诉举报人呼声,及时回应意见建议,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一时难以化解的投诉举报,要加强研究分析,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及时总结投诉举报所反映问题,举一反三、改进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各地各单位要高度关注、重点解决“二房东”转租引起租金减免不到位问题。要对照《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2243号)相关要求,全面梳理转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逐项核实,加强全链条管理。要主动与“二房东”做好沟通,加强政策宣传和协调沟通,督促其快速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户。探索采取国有房东直减等方式,加快“减房租”政策兑付速度。

七、要依托“浙交汇”“资产云”等信息系统,数字赋能做好减租数据共享、政策信息发布、租户线上申请等工作。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执行效率,提升市场主体兑付便利度,提高群众办理便捷度、满意度。

八、进一步落实好“减房租”工作公开晾晒、实绩比拼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减租工作台账,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工作进度实时可查。要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做好“减房租”工作公开晾晒、实绩比拼。要主动公布减租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62日起,各单位要在官方网站设置减租晾晒专栏,每天对减租情况进行更新。省国资委在官方网站(网址:http://gzw.zj.gov.cn/col/col1229430811/index.html)进行一站式集中晾晒,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

九、各地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健全协同工作机制。通过浙政钉等方式建立网络工作群,及时沟通,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共享、资源共享,防止政策落实中因各责任主体解读、执行标准不一引起的“跷跷板”效应。省国资委负责做好与省财政厅、中央所属在浙企业等单位沟通,统筹推进全省减租工作;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要加强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沟通协调,督促其落实减租主体责任,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减房租”相关决策和审批流程,着力防范廉政风险,保障租金减免工作规范有序。要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违规操作,严防借机利益输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行为。

 

附件:1.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流程

      2.全省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公开晾晒工作方案

  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财政厅           

 2022530


附件1

 

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流程

 

各地各单位可参照以下流程,结合实际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

(一)调查摸底。认真对照减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符合享受房租减免政策的承租户清册。进一步明确承租户清册中承租方是否为实际经营承租户,摸清租赁链条及其各环节承租方基本情况,形成承租方和实际承租户两张清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承租单位、房产地址、产权单位、所在行业、企业类型、租约时间、转租情况、减免时间、减免金额等。

(二)政策告知。通过公示公告、电话联系、邮件通知、网络沟通等方式,广泛宣传租金减免政策,营造良好氛围。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主动向符合条件的承租方点对点联系告知,做到应知尽知;存在转租方的,要联系告知实际经营承租户。告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减免范围、减免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纠纷处理方式等。履行告知程序后应形成告知情况登记。同时,如有需要,应对实际承租户进行专项辅导,帮助其完成租金减免事项。

(三)受理申请。承租方一般要书面提出资金减免申请,申请材料一般应有营业执照、小微企业证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纳税申报表等)、实际经营承租户承诺书等。受理审核工作要坚持便民原则,如果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线下申请审核的,可以采取网上平台申报、信函申报等多种方式进行远程受理审核。经审核,材料不全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补齐后予以办理。

(四)审核批准。坚持高效审批、规范有序,优化审批流程,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出租单位受理承租户申请后,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出租企业受理承租户申请后核准,并报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备案。因不符合减租条件导致审批不通过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通过补充材料、提供相关证明可达到符合减租条件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审批。

(五)结果反馈。房租减免申请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办理减免手续。采取现金直接返还方式的,要确认对方身份和银行账号,并取得申请人收到减免资金的确认材料;采取延期或者免租等方式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对于涉及转租情形的,出租单位可与转租方、实际经营承租户共同签订减免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由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实际经营承租户。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原因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六)统计报送。逐项核对、及时登记房租减免情况,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汇总形成房租减免工作台账。按要求填报减租表格,定期报送房租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附件2

 

全省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公开晾晒工作方案

 

为建立和落实国有房屋减租公开晾晒、实绩比拼工作机制,公布晾晒各单位减租工作进度,营造“比学赶超”工作氛围,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共同加快推动减租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公开晾晒整体架构

浙江省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公开晾晒平台,由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搭建。省国资委负责分类汇总全省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数据,通过省国资委官方网站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专栏对外发布;各级单位负责梳理统计本单位及下辖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数据,并通过各自官方网站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专栏对外发布。

晾晒对象主要包括:全省国有企业、中央所属在浙企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各市、县(市、区)国资委(办、局)、财政局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整体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各部门分工负责工作机制。省属企业、中央所属在浙企业负责全级次子企业的晾晒;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各分支机构单位全级次的晾晒;各市、县(市、区)国资委(办、局)、财政局负责所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晾晒。

(二)设立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专栏。省国资委在官方网站设立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专栏,各级单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设立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专栏。已在本单位官方网站设置减租工作专栏的,应将现有专栏链接纳入晾晒整体架构,按要求统一发布减租工作信息。

(三)发布国有房屋减租工作信息。各级单位应在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专栏及时公布减租工作信息,公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减租政策,上级部门和本单位制定的房屋减免政策和实施细则。

2.减租工作办理流程,办理时间。

3.减租工作咨询、受理联系人,联系电话。

4.减租工作实时进展情况。减租进度数据发布格式应参照以下格式:截至×月×日,×单位应减租金×万元,涉及承租户×户;已减租金×万元,占应减租金的×%,已减租×户,占应减承租户的×%;其中,小微企业应减房租×万元,涉及承租户×户,已减租金×万元,已减租×户;个体工商户应减房租×万元,涉及承租户×户,已减租金×万元,已减租×户。

5.减租信息更新时间。各单位应于每日17:30前,及时更新减免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层层抓落实。62日前在单位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完成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专栏设置,并将专栏网址链接、减租工作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工作专栏信息维护人员和联系方式等报送省国资委。

(二)强化技术支持与沟通,建立晾晒工作协调机制。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以下工作人员联系:

省国资委减免公开晾晒平台技术支持人员:廖俊文,联系电话:18271396926

省国资委官方网站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专栏维护人员:夏伟威,联系电话:15168429997

省国资委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联系人:陈凌德、江敏、周宇昊,联系电话:0571-870591641895702339919921093160

省财政厅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联系人:宋萍、林峰、熊晓贤,联系电话:0571-870565538705844887058477

抄送:国务院国资委财管运行局、财政部浙江监管局,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资委办公室                       2022530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