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宣教之窗 > 博物馆之友  >  正文
南湖革命纪念馆专(兼)职从事社会教育人员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2014-07-17 10:47:02

第一章 宗旨

南湖革命纪念馆专(兼)职从事社会教育人员由馆内外进行革命纪念馆工作并愿为之做贡献的各阶层人士组成,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按照国家法规组织各项社会教育活动。南湖革命纪念馆专(兼)职从事社会教育人员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本馆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帮助本纪念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本馆的社会基础,更好地宣传中国党史、发展爱国主义教育事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一)宣传中国人民近代史、现代史、中国共产党党史、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三)举办各种展览。

(四)开展专题知识讲座。

(五)开展专业知识咨询服务。

(六)举办公益、宣传活动。

第三章 专(兼)职从事社会教育人员义务

(一)执行南湖革命纪念馆决议。

(二)维护南湖革命纪念馆合法权益。

(三)完成南湖革命纪念馆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南湖革命纪念馆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南湖革命纪念馆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四章 工作目标

(一)在思想观念上,要高度重视《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切实有效地推进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面改革,着重加强纪念馆与社区、与学校的联系,使纪念馆成为青少年接受历史知识和进行爱国教育的阵地,以及居民进行社区文化活动的中心。

(二)在指导方针上,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今后,南湖革命纪念馆专(兼)职从事社会教育人员将通过多举办主题展览(固定的、流动的)、开展教育活动(请进来、走出去)、组织专题讲座、编辑出版专著和图录、建立博物馆之友和志愿者队伍等形式开展“信仰、信念、信心”系列宣传教育,激发民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激励人民通过欣赏历史文物,于“以史为鉴”感悟中提升民族自豪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尊心,并将其逐一化作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动力。

(三)在具体实践上,结合纪念馆的社会教育功能,紧紧围绕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正确人生观组织各项业务活动。倡导科学探究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抵制封建迷信、伪教邪说,开展反腐倡廉,营造健康、优上的社会氛围。

(四)在南湖革命纪念馆专(兼)职从事社会教育人员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方面,构建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快纪念馆讲师团各项工作的大踏步前进。高层次的领军人物和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是发展纪念馆文化事业的重要力量,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施展才干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制度性保障。